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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来源:乌兰察布市科协 发布日期:2018-01-02 点击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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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乌兰察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精神,为实现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我市“十三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序言

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大局,联合协作、务实进取,全民科学素质水平得到了整体提高;科技培训科普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科普资源不断丰富,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科技传播能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基本建立,大联合大协作的局面进一步形成,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2015年全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14%,比2010年的3.04%提高了2.1个百分点,圆满完成“十二五”末全自治区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超过4.75%的目标任务,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与此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普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科普事业经费投入仍然不足,科普信息化水平低,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尚未充分发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大幅提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学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实现到2020年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的目标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提高面向全民的科学普及水平。”凸显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紧迫性和长远意义,为“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指导方针和目标

指导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推动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目标:

2020年,全市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长足发展,建成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求的现代公民科学素质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要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求,突出工作主题,促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与创新创业相融合,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市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提升。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民科学素质差距。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全市科技教育与培训体系基本完善,科普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科普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进展,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联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根据指导方针和目标,“十三五”时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   

——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科技教育和科普活动方面的积极作用,以校内科学教育为基础,建立完善的校外科技活动与校内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培养科学精神,提升青少年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
    1.全面推进校内青少年科学教育。将科学教育列入各类学校的考核指标,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特点,注重课程的综合性与连贯性;在各个教育阶段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煅炼学生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依托各类培训基地、实习基地等,探索科学教育形式和内容,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2.深入开展课外科学教育。在中小学建立各类科学兴趣(科技创新)小组,发挥科普活动室的功能,结合科普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营造校园科普文化氛围;以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科普日、科普志愿者进校园等活动为平台,在青少年中普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能源、生理心理、安全健康、避险自救等知识,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形为习惯。

3.完善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充分利用各种科技场所,组织青少年通过参与、体验、实践等方式,开展探究性、启发性、创新性科技教育。广泛开展各类进校园活动,推动校内科学教育与校外科普活动相衔接。

4.在加强学校科学教育的同时,依托科普大蓬车、流动科技馆巡展活动,予以农村牧区青少年更多参与科普和科技创新活动的机会,关注留守儿童科学素质的培养,提高其应用知识改善生存状况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5.发挥家庭教育功能,提高家长科学素质,把科学教育纳入家长学校培训课程。

    分工:教育、团、科协、妇联牵头,宣传部、科技经信委、民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卫计委、质检局、文新广局、体育局、食药局、林业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二)实施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   

深入开展现代农牧业技术培训和科普活动、大力培育职业农牧民,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提高农牧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能力,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1.大力培育职业农牧民,深入开展农牧民技术培训。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养方案》,围绕全市农畜产品基地建设,面向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生产和服务、管理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培育大批新型职业农牧民,以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带动全市农牧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升。

2)利用农牧业网站、农牧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等农牧业统合信息服务平台,深入开展农牧民骨干、科技示范户以及各类实用人才、农牧民技术员专项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的创业、创新和创造能力。

3)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要求,对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农牧民及返乡人员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2.完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信息化水平。

   1)建立和完善由基层推广机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组成的农牧区综合科技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科技先进旗县市区、科普示范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和科技示范户等创建活动,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行动,带动广大农牧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广普及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在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内蒙古乡村科普e站。实现信息技术服务农牧业全覆盖,为服务“三农三牧”提供便捷的科普知识和农牧业先进技术。

3.大力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农牧民科学生产生活能力。

1)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活动,发挥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科技服务团、科普志愿者的科普宣传作用,提升农牧民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破除迷信的意识,提高其科学生产生活能力。

2)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普富民兴边行动和科普精准帮扶,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普能力。加强双语科普工作,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   

 分工:、科协牵头,组织部、宣传部、教育、科技、民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环保、卫计委、质检局、文新广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妇联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围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求,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引导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需求。

    1.大力开展城镇劳动者科学教育培训。

   1)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课程及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在职学习、考核和鉴定的内容。

2)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培养城镇劳动者自主创业意识和技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智力支撑。

3)开展针对城镇未升学、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培训。广泛开展妇女和少数民族城镇劳动者岗位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

2.围绕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推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培养一大批高技能人才,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3.充分发挥企业科协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企业职工团队。依托互联网、移动网络、广播、电视、微信等信息平台和各类科普阵地,加大面向城镇劳动者科普宣传教育,开展科普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重点普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知识,提升城镇劳动者安全生产、科学生活能力。

    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安监局、妇联牵头,宣传部、教育、科技经信委、民政、卫计委、质检局、新广局、食药局、地震局、气象局、团、科协等单位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执政水平、科学治理能力、科学生活素质,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科学执政、科学治理能力,发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1.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机制,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领导干部和各级各类公务员教育培训“十三五”规划,将科学素质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综合考核中的科学素质内容,引导激励其学习现代科技知识、提升科学素质。

2.在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与公务员培训中,纳入科技内容;将科学素质教育落实到创建学习型机关、文明机关建设的各个环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教育,实行网络科学教育学分制管理,落实课时,提高其网上学习的积极性。

3.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参与科普活动,使其真正成为《纲要》实施的主动参与者。采取科普大讲堂、现代科技知识讲座,组织领导干部到科普场馆、科研院所考察等方式,普及现代科技知识,拓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视野,使领导干部成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行家里手。   

 分工: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宣传部、科技、国土、环保、文化、卫计委、质检局、新广局、体育局、食药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团、妇联、科协等单位参加。

(五)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普及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科学生活、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等知识和观念。大力提升社区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层社区科普服务设施融合发展,普及科学知识,提升社区居民科学生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

1.政府各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基层科普组织要有效整合社区及周边科普资源,参与科普活动,实现资源共享。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教育基地等社会要素的科普资源向社区开放,并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形成社区科普工作的合力。

2.强化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发挥各类学会、协会和驻社区单位作用,组织专家学者以及有实践经验的社区科普志愿者,走进社区,开设环保、健康、法律等专题科普讲座,使社区居民受到全方位多角度的科学教育,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发挥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及设施的作用,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防震减灾日及“科教、文化、体育、法律、环保、卫生”六进社区等为平台,突出民生科普、热点科普,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结合数字化社区建设,发挥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等传媒的科普宣传功能,实施科普内蒙古社区e站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科普服务。

分工:由市文化局、民政局、妇联、科协牵头,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计委、质检局、文新广局、体育局、安监局、食药局、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委等单位参加。

)实施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整合科学教育资源条件,提升科学教育师资保障水平,加强科学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民族语言教材建设,满足不同对象的科技教育和培训需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科技教育与教学实践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保障科技教育与培训有效实施,提高为公民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服务能力。
       1.加强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提高全市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学历层次,重点培训旗县级及以下幼儿园、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研究制订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标准,建立科学教育教师专门职称评定序列。鼓励高等师范类院校开设科学教育类专业,为中小学科学教育培养人才。

2)广泛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农牧业专家和科技人员,依托农牧民培训讲师团、科技服务团等组织和机构,组建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农牧民培训师资队伍;招募“五老人员”等社会各界科学教育人才,组建城镇劳动者和社区居民科学教育与培训教师队伍;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主阵地师资科学素质和科技知识更新培训,聘请科学教育和社会相关科学教育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教育师资队伍。

2.加强科学素质教育与培训能力建设。

1)根据重点人群的特点和需求,编写适合不同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高质量教材,将青少年科学素质教育、现代农牧业技术、创业就业技能、科学决策和管理能力提升、社区居民科学生活等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提高针对不同人群科学教育培训成效。

2)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科学教育,增强各级党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技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少年宫等科普场馆和社区科普大学开展科技教育培训,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服务。

3.加强科学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中小学校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学实验室、科普图书室建设,充实科学教具、科学实验仪器、计算机、科普图书、音像设备、多媒体等。加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创建门类齐全、分布合理、内容丰富的校外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继续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建设,强化农村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科学教育资源开发。

(2)加大农村牧区科普活动室、科技培训室、科普e站和“草原书屋”及农广校培训场地、远程教育设施建设。以“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为依托,加强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场所的科普设施建设。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加大众创空间、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巾帼电子商务浩特等各类孵化机构建设,大力开展城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奠定基础。

(4)强化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场馆内部设施配套建设,增强科学教育功能。利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行业资源,建立科普宣传窗口。加强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大学、科普宣传栏(画廊)等设施建设。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和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参与科学教育。   

分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牵头,宣传部、科技、民委、国土资源、农新广局、体育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科协等单位参加。

(七)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

以科普信息化为核心,推动实现科普理念和科普内容、表达方式、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行和运营机制等服务模式的全面创新。整合科普资源,丰富科普内容,创新科普手段,推动科普信息化建设,满足公众对科普知识的需求。

    1.支持科普专业机构、科技社团、科研、教育等机构和组织,围绕公众关注的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热点问题,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大面向新媒体的优质科普作品和科普产品的开发,编译少数民族“双语”科普作品,积极开发具有区域特点、民族特色的科普资源。

2.借助自治区推动“互联网+”建立的信息云、大数据、电商、物流和电子政务等平台,加强与各大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传媒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大众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信息传播作用,开设科普栏目,向公众传播科普知识。积极发展科普信息化新媒体,拓宽网络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科学传播渠道,运用微信、社交网络等开展科学传播,促进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让科学知识在网上流行。

3.发挥市场机制和网络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促进《纲要》成员单位科普资源共享和协同应用。到2020年,全市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服务站和科研机构等社会科普资源和设施,全部实现免费开放。在城镇社区、学校、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以科普e站为载体,面向公众提供科普信息服务和科普宣传。农牧区以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科普活动室、图书室、宣传栏、妇女之家及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为依托,加强基层网点、科普资源建设,将科学理念、科技知识及时送到广大农村牧区,实现共建共享。

    分工:科协、宣传部、新广局牵头,教育、科技、民委、民政、国土、环保、农、卫计委、质检局、体育局、安监局、食药局、林业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等单位参加。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扎实推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推进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多层次、多功能科普设施网络体系,扩大公众参与科普的途径和机会,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科普知识需求。
     1.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将科技馆、科技类场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2.推进全市现代化科技馆体系建设

(1)建好乌兰察布市古科技馆,着力打造集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体现乌兰察布特色、“国内领先、西部一流”的现代化科技馆。积极推进旗县综合性科技馆建设,大力发展各类专题科普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普惠农益民服务站、科普e站。加强对科普场馆运行和管理,提升展教水平和服务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市11个旗县市区全部建有科普活动场所,其中50%的旗县市区建成科技馆。

 (2)充分发挥流动科技馆宣教功能,推动流动科技馆项目管理制度化,实现巡展常态化和全覆盖。

(3)依托自治区数字科技馆,全市建设终端接收系统,实现全覆盖。

(4)到2016年全市各旗县市区科普大篷车配备率达到90%以上,到2018年实现全覆盖,提高利用率,增强项目绩效。

3.大力创建不同行业、功能完备的科普教育基地,强化青少年宫、文化宫、动植物园、森林公园等场所科普教育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实验平台或展览馆。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或自治区科普教育(示范)基地8个以上。

4.依托“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完善农村牧区、社区的科普设施,支持人口集中的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建设具有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功能的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强化“科普站栏室”建设,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乡镇苏木、社区建有科普活动室和高质量的科普画廊(宣传栏)。   

 分工:科协、改委、科技牵头,宣传部、教育经信委、民委、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环保、农、卫计委、质检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文新广局、市总工会、团、妇联等单位参加。

(九)实施科普产业助力工程。

 积极培育和发展科普产业,丰富科普产品和服务内容,提高科普产品品质和服务效能。促进科普产业健康发展,大幅提升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有效支撑科普事业发展。

1.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鼓励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参与科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发展并举。加大政府购买科普产品(服务)的力度,大力引进、培育科普展教业、科普图书出版业、科普旅游业、网络科普业等主要业态发展,推动全市科普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

2.充分发挥《纲要》各成员单位和行业学会(协会)的主体作用,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深入开展校园科技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科技创意大赛,发挥青少年的聪明才智,创作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产品。

3.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设科普众创空间,搭建科普产品展示、推介、交易平台。加大对全市科普资源整合、集成和配送力度,形成科普资源共享协调机制。加强科普产业的市场需求调研,及时发布科普产品需求信息,满足各类科普场馆、科普项目和社会大众对科普产品及服务的需求。   

分工:科技、科协牵头,发改委、教育、民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局、环保、农、卫计委、质检局、新广局、体育局、安监局、林业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联等单位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一支专业强、结构优、素质高的科普人才队伍。建立完善科普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科普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培养,增强适应现代科普发展的能力。

1.结合科普信息化和科普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科普创作、研发、传播等专门人才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普领军人才。

2.依托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农牧民新型合作组织等,加大职业农牧民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依托科普组织、社区科普大学、科普场馆等,加强社区科普队伍建设,培养植根基层的科普人才。大力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建立健全学校科学课教师和科技辅导员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力争“十三五”期末全市每所学校和幼儿园有1名以上专职科技辅导员。

3.发挥科技工作者资源以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贴近基层的优势,不断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科普志愿者的培训、考核和表彰,为科普志愿者成长和服务提供条件。“十三五”期末全市注册科普志愿者达到2000人。   

分工:科协、科技、、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组织部、宣传部、教育、民委、民政、国土、环保、农、卫计委、质检局、新广局、体育局、食药局、安监局、林业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总工会、团等单位参加。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市的《纲要》实施工作。乌兰察布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纲要》工作进行统筹指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年度考核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并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二)落实政策法规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有关科普事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展公益性科普事业和发展经营性科普产业,加大对农村牧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科普事业发展的政策倾斜。

(三)加大经费投入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纲要》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1.各级政府要加大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购置、运行等专项经费的投入。

 2.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划要求和工作任务需要,建立“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普富民兴边计划”等专项经费投入机制,列入预算,加大科技(科普)惠农益民工作力度。

3.设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实施、学术交流等项工作专项经费,增加科普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和额度,对重点教材开发、重点项目、重点研究课题和大型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4.各有关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任务,按照国家、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预算管理的规定,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5.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纳市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加强宣传表彰

大力宣传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进一步关心、支持和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乌兰察布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为《纲要》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完善长效机制

以公民科学素质发展指数、《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为指导,通过开展抽样调查,构建科学素质要素模型,建立实施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实时监测全市《纲要》实施情况和效果。

建立《纲要》工作数量化、精细化,项目化、工程化,指标化、责任化管理机制,使《纲要》实施步入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六)明确进度安排。

 ——启动实施。2016年,推动和指导全市各地制定本地“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做好“十三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深入实施。2017—2020年,组织开展检查考核,调查研究,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总结评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三五”期间和《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